麻城市光达神州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鹏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1MA48YTQG2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麻城市一桥河东大道(精神病医院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6﹞134号
麻城市光达神州大药房于2017年5月成立,主要从事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含冷藏冷冻药品)、生物制品、一、二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日用百货等零售。?经查明,2026年1月,当事人从一个帮家人销售吃剩药品的个人手中购进外包装标注内容为“拜新同硝苯地平控释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171342,生产企业:BayerAG,剂型:片剂,制剂规格:30mg,包装规格:盒7片”的药品共4盒,购进价格25元/盒,当事人购进入库录入电脑时只选取了其中一盒的批号BJ87519进行录入,录入数量为4盒,没有仔细核对并按每盒的具体批号进行录入,2026年2月5日当事人以28.5元/盒的价格将上述4盒药品售出,销售时当事人扫码录入了药品追溯码,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销售上述4盒药品时录入的药品追溯码84230433321839297545、84230433427598489918、842304333213324025780、84230433199575836027查询,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4盒药品真实情况为:批号为BJ88286的1盒,批号为BJ88769的1盒,批号为BJ87519的2盒。2026年6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麻城市监限提[2026]1293号),要求当事人在三日内提供批号为BJ88286、BJ88769、BJ87519的药品拜新同硝苯地平控释片的供货方资质证明、随货同行单、发票及批次检验报告等文件,当事人至今不能提供。综上,当事人上述从不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也不是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手中购进的4盒药品拜新同硝苯地平控释片货值金额共计114元。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4盒药品拜新同硝苯地平控释片的销货款114元,已于2026年6月4日退给了麻城市医疗保障局,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具体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2
麻城市监处罚〔2025〕327号
麻城市光达神州大药房于2017年5月成立,主要从事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受药、生物制品。
经查明,2025年10月30日,本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在该药房进门墙上挂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负责人:陈向花,质量负责人:陶翠,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2、该药房现场挂有项赛恩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证编号:421225111403,执业单位:麻城市光达神州大药房,有效期至:2030-10-23,现场检查时该药房注册执业药师项赛恩不在岗审核销售处方药;3、现场查询该药房计算机购存销系统显示:该药房2025年10月30日08:05、09:28、09:17分别销售3盒(罗红霉素胶囊、咳特灵胶囊、阿卡波糖片)处方药,该药房现场不能提供该3盒处方药的销售处方,现场打印该3盒处方药的销售小票留存。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麻城市监责改〔2025〕977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麻市监当罚〔2025〕977号],要求对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前期在当事人店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该药房进门左边墙上挂有项赛恩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证编号:421225111403,职业单位:麻城市光达神州大药房,有效期至:2030-10-23,现场检查时该药房注册执业药师项赛恩未在岗审核销售处方药;2、现场查询该药店计算机购存销系统显示该药房2025年11月26日08:26、08:54、09:09分别销售处方药3盒(罗红霉素胶囊、硫酸氢氯吡格雷片、阿托伐他汀钙片),现场重打销售小票予以留存,该药房现场不能提供已销售处方药的医师处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执业药师未在岗并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现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的具体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