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京虎 | 注册资本:15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86997243D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红墩界镇王家坬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07
(2021)冀0105民初14831号
恩施自治州建始锈水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05
2020-06-19
(2020)冀执复291号
其他执行
陕西事通恒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林**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24
2020-05-22
(2020)冀10执异28号
其他执行
林学飞、林**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24
2020-05-22
(2020)冀10执异25号
其他执行
赵海光、林**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907358.52元
执行案件
4
2020-12-24
2020-05-22
(2020)冀10执异29号
刑事案件执行
海南文昌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6〕1038号
1.煤矿在掘进工作面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空顶作业。查工业视频显示,2026年7月14日7时30分至8时30分期间,30102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掘进工作面未按照《30102运输顺槽联巷施工作业规程》要求使用单体液压支柱临时支护,在空顶区域进行支护作业;2.张圪崂回风立井兼做箕斗提升井,松绳保护行程开关和触发钢丝绳用胶带缠绕连接,现场试验时触发钢丝绳无法带动行程开关动作,松绳保护失效;3.中国矿业大学2025年编制的海则滩煤矿30101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及其硐室支护设计方案硐室交叉口采用Φ21.8+6300MM锚索,当顶板淋水量较大时采用Φ22+6300MM中空锚索,及时全锚和注浆达到堵孔堵浆。与30101工作面运输巷条件类似的30201工作面可参照本方案技术内涵实施。检查时,302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后10-30米范围顶板淋水较大顶板,此范围及开口段顶板支护顶板支护仍使用Φ21.8+4500MM,与支护设计不符;4.30102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2挂在巷帮网片上;5.三联巷一部带式输送机未安设防打滑保护装置;6.中央辅助运输大巷(4038m-4691m)掘进工作面未进行测风;7.中央辅助运输大巷(4038m-4691m)掘进工作面未进行需风量计算;8.中央回风大巷距H40点向东106m处钻场有出水,未进行涌水量观测。30201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距离迎头30米范围顶板淋水较大,未设置涌水量观测点,并进行观测。上仓斜巷掘进工作面主要滴淋水段有3处,均无涌水观测;9.上位机MA测试画面缺液压系统温度、压力监测保护测试功能,且保护试验记录无此项记录;10.经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并经矿井本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核实,查工业视频显示2026年7月14日7时30分至8时30分,30102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掘进工作面作业期间,掘进机在盖板和前方2m范围有人的情况下向后行驶5m;11.主排水系统联排试验未对潜水泵排水系统进行排水试验;12.经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并经矿井本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核实,查电力监测系统显示地面110KV变电站亿朔京进线无电流,未采用双回路分列运行方式供电(一用一热备);13.30201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头段变坡点未安设跑偏保护装置;14.30201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30201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掘进工作面未对顶板锚索端部载荷进行监测;15.7月14日中班中央辅助运输大巷(4038m-4691m)掘进工作面跟班班长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16.中央辅助运输大巷(4038m-4691m)掘进工作面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没有安全措施。
1.责令煤矿停产整顿7日,组织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排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临时支护规定,杜绝空顶作业。对煤矿企业处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700,000.00);2.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3.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4.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5.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6.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7.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8.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9.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0.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1.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2.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3.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4.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5.对煤矿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6.对煤矿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玖拾叁万陆仟元整(¥936,000.00),责令煤矿停产整顿7日(停产整顿时间自2026年8月5日0时00分至2026年8月12日0时00分),组织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排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临时支护规定,杜绝空顶作业。
1682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