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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德迈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明明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9FDAWT6J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五大街199号5号楼1-7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郑经市监处罚〔2025〕2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8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2024年12月26日11时33分,当事人销售处方药“叶酸片”(生产厂家: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2024年6月21日-2026年6月20日,规格:5mg/100片,批次号:2406071)1盒,医生未开具处方,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4月28日14时53分、2025年5月2日15时08分,当事人销售的处方药“黄氏响声丸”(生产厂家:无锡济煜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2024年3月11日至2027年2月28日,批号:240322,规格:0.133g/丸*36丸/板*3板/盒)共计2盒,医生仍未开具处方。以上事实当事人确认无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证明确定违法主体及管辖权限。 2.2025年1月3日、2025年5月7日现场检查笔录2份、2024年12月26日、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日销售记录2张、《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及询问笔录1份,证据证明当事人构成了未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依法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五千元(5000元)。
5000.00元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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