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宁东王大荣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大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12MA2AFJRA7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四眼碶街1号-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24号
当事人于2024年1月4日8时左右至9时40分被查期间,在鄞州区四眼碶街1号徐荣烟酒水果超市超出门、窗摆放了4个水果纸箱和2个塑料箱进行店外经营,占地面积约为0.9平方米。执法人员制发了编号为2401661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2024年1月4日11时05分,执法人员至鄞州区四眼碶街1号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整改。经查,当事人未曾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处罚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1-17
2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254号
于2023年5月6日15时30分,将店内打扫清洗后所产生的污水乱倒在鄞州区白鹤街道四眼碶街1号-1前道路上,造成污水横溢, 面积约3平方米。经查,你(单位)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本机关处罚过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210.00)。
21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