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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锦诚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刚平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522731MAC59N4T8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明田街道龙泉村五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自然资执罚﹝2024﹞38号
惠水锦诚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于2012年开始占用惠水县明田街道龙泉村村集体土地4203.1㎡(其中水田面积4002.8㎡、有林地面积200.3㎡。)实施乡村旅游项目(龙泉农庄)建设,占地范围上修建四合院一层餐厅瓦房、厕所、瓦盖亭台,搭建钢架棚、停车场的行为。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203.1㎡集体土地; 2.没收非法占用的4203.1㎡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对非法占用的4203.1㎡集体土地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零贰拾玖元伍角(¥41029.5)。
41029.50元
惠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12-03
2
惠林罚决字﹝2024﹞第079号
2024年10月23日,惠水县林业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惠水锦诚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疑似存在非法占用林地情况。经查:2023年3月以来,惠水锦诚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惠水县明田街道龙泉村五组(小地名:碾房对面)林地修建休闲山庄厨房,构成事实上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占用林地面积为172平方米,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4年12月31日前异地补植复绿172平方米; 3、处以罚款壹仟柒佰贰拾元(¥1720)。
1720.00元
惠水县林业局
2024-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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