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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讯飞工程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力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MA2HC0NLX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坡南街587-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472号
当事人平阳县讯飞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CC531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5年12月9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成功路与山海大道交叉口苍南工业园区33-4地块建设项目(苍南吴前运动馆)工地前实施了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农商银行的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
600.00元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6-02-14
2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462号
当事人平阳县讯飞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辆浙CC320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水泥于2025年11月27日从县城中心区28-1地块工地驶出,进入灵溪镇体育场路与人民大道交叉口附近时,因未冲洗干净内层轮胎,导致路面污染,经现场测量污染路面长度30米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农商银行的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800.00元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5-12-24
3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75号
当事人平阳县讯飞工程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成功路全季酒店前道路实施了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导致成功路路面污染18.2米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农商银行的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5-09-15
4
龙综罚决字〔2025〕第001967号
2025年7月30日,当事人安排浙CC9625四轴货车装载混凝土,从平阳县讯飞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往龙港市青龙湖工地方向行驶,15时30分,该车行驶至龙港市灵龙大道与228国道交叉口时接受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经龙港市新城外国语旁边的停车场地磅计量服务部过磅,车货总质量39640千克,符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的情形,当事人浙CC9625四轴货车存在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违法事实。
处罚款人民币柒佰叁拾贰元整(¥732.00)。   计算公式:浙CC9625四轴货车(最高限值31吨)的车货总质量为39.64吨,超限8.64吨,超限20%的部分为6.2吨,超限20%至50%的部分为2.44吨,罚款金额为300×2.44=732.00元
732.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04
5
龙综罚决字﹝2025﹞第001610号
当事人平阳县讯飞工程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228国道与灵龙大道路口实施了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叁元整(¥2,133.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叁元整(¥2133.00)。附:处罚金额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浙CD0839四轴货车(最高限值31吨)的车货总质量为44.31吨,超限13.31吨,超限20%的部分为6.2吨,超限20%至50%的部分为7.11吨,罚款金额为300×7.11=2133.00元
2133.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13
6
平鳌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5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4月21日,当事人在鳌江镇水深路与纬四路交叉口古鳌头B-08-02地块门前绿地停放重型作业车进行施工损坏绿篱。另查明,系自然年度内首次违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依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平阳支行营业部,也可通过扫描本机关提供的二维码缴纳,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2025-05-20
7
温路政罚﹝2025﹞741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24日09时54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104国道1990K+300M检查时发现平阳县讯飞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平阳县讯飞工程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佰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陆佰肆拾伍元整。
64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02
8
龙综罚决字﹝2024﹞第002829号
当事人平阳县讯飞工程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228国道与产业大道路口附近实施了车辆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玖拾贰元整(¥1,992.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玖拾贰元整(¥1992.00)。  计算公式:浙CC2017四轴货车(最高限值31吨)的车货总质量为43.84吨,超限12.84吨,超限20%的部分为6.2吨,超限20%至50%的部分为6.64吨,罚款金额为300×6.64=1992.00元
1992.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1-23
9
温路政罚﹝2024﹞924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15日10时44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新G1041982K+200m检查时发现平阳县讯飞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平阳县讯飞工程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伍元整。
1155.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22
10
温路政罚﹝2024﹞758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13日09时42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平阳县平海大道廖垟公交站台检查时发现平阳县讯飞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平阳县讯飞工程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捌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捌元整。
1158.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