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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寻梦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饶尊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331870131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潜江市泰丰街道南荷社区泰丰路25号(标准地址)(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5〕422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4月27日经核准设立登记,实际住所位于潜江市总口管理区江津社区南四路原棉花采购站内,与实际登记住所不一致。 拼多多店铺“竹季家纺”开店时间为2017年12月16日,开店时登记的市场主体信息为安吉爱唯美竹纤维有限公司,该店铺用于销售当事人生产的棉被产品。 2024年10月,当事人为增加产品销量,委托广告公司制作产品宣传图及宣传语并发布,约定广告费用为3000元/年。 2025年7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网店进行检查时,其店内销售的棉被产品所使用的宣传图及宣传语中含有“新疆手工棉被全棉”字样。当事人加工车间未发现标注有“新疆棉”字样的棉花原料或产品包装,当事人亦无法提供新疆棉的采购票据。此外,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棉被产品及包装上均无任何标签标识。 当事人陈述称,因新疆棉成本较高,所生产销售的棉被均使用80%的棉花混合20%的化纤棉制作而成,棉花大多是从棉花公司采购的棉夹,部分棉花是从农户收购。当事人无法提供采购棉花的进货票据。 截至案发,上述含有“新疆手工棉被全棉”字样的商品链接累计售出153614件。 2025年7月17日,本局向当事人作出《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潜江市监责改〔2025〕ZK-17号),责令其改正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以及生产的产品无标签标识的行为。 2025年7月28日,当事人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在产品包装袋上加贴合格证,载明厂名厂址等信息,同时将商品链接中的“新疆棉”“全棉”字样全部删除。...[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未履行法定信息公示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其中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法定信息公示义务的行为。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因当事人已改正,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按广告费用三倍处罚款9000元。
9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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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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