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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成滚注册资本:87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HUWA08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堵革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24
(2023)黔2323民初1947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陶**
普安县人民法院
2
2023-03-03
(2023)黔2323民初88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周**
普安县人民法院
3
2023-03-01
(2023)黔2323民初88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周**
普安县人民法院
4
2023-02-01
(2023)黔2323民初24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叶**
普安县人民法院
5
2023-02-01
(2023)黔2323民初20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邓**
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6
2023-02-01
(2023)黔2323民初19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田**
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7
2023-01-10
(2022)黔2323民初2797号
劳动争议
李**
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8
2023-01-10
(2022)黔2323民初2791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李**
普安县人民法院
9
2022-10-13
(2022)黔2323民初2181号
劳动争议
李**
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10
2022-10-12
(2022)黔2323民初2185号
合同纠纷
蒋**
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2
2023-02-03
(2022)黔2324行初141号
行政复议
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与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2-05-07
2021-11-12
(2021)黔2323执2668号之一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孙**、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58466.00元
执行案件
3
2022-04-07
2022-03-24
(2022)黔2323执332号
借款合同纠纷
饶*、卢**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1-10
2021-09-23
(2021)黔23民终222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24
2021-05-25
(2021)黔23民终1093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谭**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22
2021-05-25
(2021)黔23民终1091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杨**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36528.75元
民事案件
7
2021-12-13
2021-08-12
(2021)黔23民终218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63573.52元
民事案件
8
2021-12-10
2021-07-23
(2021)黔2323执229号
劳动争议
邓**、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9-28
2021-06-04
(2021)黔23民终109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30951.25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9-28
2021-06-04
(2021)黔23民终108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何*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783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4﹞5-95号
1.煤矿提供虚假资料。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显示:2024年2月29日进行会审(会审表中有矿长王洪超、总工程师朱水康签名),煤矿不能出具会审会议记录;经询问总工程师朱水康,说是当天下午4时开始会审,但查看王洪超工作笔记本,2月29日下午王洪超在普安县能源局参加《普安县2024年2月暨第一季度煤矿安全生产会》,没有参加会审;2.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具备检测标识卡唯一性的功能;3.抽查煤矿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台账、矿灯发放登记台账显示:2024年4月24日早班地质副总工程师陈义军、防治水技术员张超下井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4.四号联络巷机电设备硐室内未安设温度传感器;5.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进行公示
分别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3.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4.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5.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五项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00)
32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5-14
2
普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1号
2023年11月23日11时,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郭静、刘之超在与普安县能源局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堵革村,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MA6HUWA08E,法定代表人:卢成滚,男,47岁,1976年9月1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6********5616,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卢家村,现住址:贵州省普安县楼下镇嘉隆煤炭宿舍楼]办公楼(建筑层数:地上一至四层,建筑面积:820平方米,建筑高度12米,建筑性质:办公场所性质的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及疏散楼梯间内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具,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8条和第10.1.9条之规定,构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普安县嘉隆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成滚)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01
3
黔﹝黔西南州能源﹞煤安罚﹝2023﹞11号
1.煤矿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检查发现:2023年9月6日矿井测风旬报表中“18煤北翼水仓联巷”、“102联巷”、“18煤运输联络巷”等3处测站测风数据为非实测值。经查测风员谭瑜2023年9日6日人员位置历史记录显示在“临时排水点”(读卡分站位置)停留2分4秒,完成了“18煤北翼水仓联巷”、“102联巷”、“18煤运输联络巷”等3处测站的风速测量工作,与煤矿编制的《测风员操作规程》(4-10㎡巷道测风单次耗时60s,每个测风断面需测至少3次)要求时间不相符;2.煤矿未采取措施消除井下中央变电所供电方式不可靠的事故隐患。现场检查发现,煤矿地面10kV变电所的高压部分未分列运行,两回路电源未同时带井下负荷(采用单电源承担井下全部用电负荷),不能保证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局部通风机的安全、连续供电;3.煤矿有一台在用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在安装和检修时未用 1.5 倍空气压缩机工作压力做水压试验。经查该台在用空压机储气罐在安装及检修后,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要求,使用1.5倍空气压缩机工作压力做水压试验;4.煤矿未采取措施消除井口防雷电装置装设不到位的事故隐患。检查发现煤矿主平硐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未安设绝缘轨道和绝缘道夹板、副平硐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未安设绝缘道夹板,且主、副平硐直接入井的轨道均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在井口附近设置不少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5.煤矿未采取措施消除在用机车使用不可靠连接装置的事故隐患。现场检查发现副平硐车场内运行的蓄电池机车使用废弃钢丝绳、钢筋做为连接装置与矿车连接,煤矿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对普安县嘉龙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捌万贰仟元整(¥82,000.00);给予嘉龙煤矿矿长王洪超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给予嘉龙煤矿测风员谭瑜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85000.00元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能源局
2023-09-26
4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3﹞5-18号
1.煤矿未开展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天与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的工作;2.2023年7月9日20时48分~2023年7月10日11时36分,主平硐安设的风速传感器发出风流逆转报警(-1.1m/s~-0.4m/s,主平硐扩修时职工将双向风速传感器反向悬挂)信息时,值班人员未将处理过程和结果记录备案;3.《一盘区南翼轨道下山专回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永久支护为锚网索喷支护,每排施工2根锚索,锚索间排距为2000mm×3200mm。检查时,一盘区南翼轨道下山专回已掘约19m,未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锚索支护;4.回风平硐与副平硐联络巷有一段为立眼(通达地面),立眼高6m、倾角90°,未设置梯道间或者梯子间
分别1.处罚款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3.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4.处罚款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四项合并,给予警告并处捌万元整(¥80,000.00)罚款。
5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08-17
5
黔﹝普安﹞煤安告﹝2023﹞A04号
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采取防突出措施:煤矿C17煤鉴定为突出煤层,一盘区南翼轨道下山专用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揭开C17煤前未编制揭煤的专项设计,未采取穿层钻孔或者顺层钻孔预抽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未在最小法向距离7米前施工2个瓦斯压力测定钻孔,未在最小法向距离5米直到揭开C17煤层的全过程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致使2023年7月18日中班揭开C17煤后一盘区南翼轨道下山专用回风巷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时间为(20时04分46秒~20时05分35秒),时长49秒,最大值为1.05%
警告,停产整顿5日,罚款700000元。
700000.00元
普安县能源局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