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桂林市雁山区唐松山口腔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松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11MA5QFDWT82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窑头村委会岭子底村5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雁)市监处罚〔2023〕5002号
2023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窑头村委会岭子底村54号的桂林市雁山区唐松山口腔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012-445031117D2152)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诊所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负责人唐松山在场陪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该诊所消毒室内发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65支(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械注准20173154085,生产许可证编号:沪食药监械生产许可20000414号,批号(生产日期):20191008,失效日期(失效):20211007,型号:10ml,注册人/生产企业:上海金塔医用器材有限公司)。以上65支医疗器械均已超过保质期限。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3月13日从广西毕生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共150支,购进单价是0.43元/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在治疗过程中主要用于抽取生理盐水做根管冲洗,当做耗材使用,不收费。经核算,该批次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27.95元。本案货值金额27.95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1.没收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详见《财物清单》桂雁市监强制单〔2023〕5002号); 2.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