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乐美汇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桂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21MA4EPYXA8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三阳镇富阳城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2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2月7日从京山购进兆鹤牌电热水袋共60个,至今已售出52个,还库存8个,进价8元/个,销售价13.8元/个,货值金额共828元,共获利301.6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经检查该批次产品内部,发现电极与导电性液体直接接触,为电极式加热。该批次产品不符合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要求,是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违法产品,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兆鹤牌电热水袋8个;
2.没收违法所得301.6元;
3.罚款414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715.6元。
414.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