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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乐美汇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桂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21MA4EPYXA8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三阳镇富阳城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2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2月7日从京山购进兆鹤牌电热水袋共60个,至今已售出52个,还库存8个,进价8元/个,销售价13.8元/个,货值金额共828元,共获利301.6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经检查该批次产品内部,发现电极与导电性液体直接接触,为电极式加热。该批次产品不符合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要求,是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违法产品,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兆鹤牌电热水袋8个; 2.没收违法所得301.6元; 3.罚款414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715.6元。
414.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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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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