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国秀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国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981MA7XH5YF5T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北城街道京原北路嘉晋商务酒店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原烟处2025第080号
2024年08月29日16时21分,原平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二中队一行3人对原平市京原北路国秀烟酒店进行检查,进入当事人经营场所后,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实施检查,当场查获涉嫌违法卷烟芙蓉王(硬)3条、长白山(77)2条、南京(雨花石)0.8条等共计10个品规11.4条卷烟。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我局于2024年09月23日下达了行政罚决定书(原烟处[2024]第052号),并送达。2025年04月27日11时19分,原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黄建军、王刚、闫峰对原平市京原北路国秀烟酒店进行检查,进入贾国秀经营场所后,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实施检查,当场查获涉嫌违法卷烟黄鹤楼(硬金砂)5条、天子(C位)5条、七匹狼(银中支)3条,共计3个品规,13条卷烟。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我局于2025年07月21日下达了行政罚决定书(原烟处【2025】069号),并送达。当事人贾国秀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处罚两次。
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三十日。
-元
山西省原平市烟草专卖局
2025-08-22
2
原烟处2025第069号
2025年04月27日11时19分,原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黄建军、王刚、闫峰对原平市京原北路国秀烟酒店进行检查,进入贾国秀经营场所后,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实施检查,当场查获涉嫌违法卷烟黄鹤楼(硬金砂)5条、天子(C位)5条、七匹狼(银中支)3条,共计3个品规,13条卷烟。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拍照取证后,报局领导批准,对查获的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确认。经调查,所查获的违法卷烟黄鹤楼(硬金砂)5条、天子(C位)5条、七匹狼(银中支)3条,共计3个品规,13条卷烟是当事人在太原市进货时在小商品批发市场那一片购进的,以上卷烟均用于销售。后经山西省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鉴定报告编号R-ZWH14250500358)违法卷烟均为真品卷烟,涉案金额2640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质量鉴定检验报告、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涉案卷烟照片等证据证实。
处以真品卷烟进货总额(2640元)8%的罚款,即罚款:贰佰壹拾壹元贰角(211.2元)。
211.20元
山西省原平市烟草专卖局
2025-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