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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长青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连波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24MA0U8HND7L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镇柏家沟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环罚〔2025〕314号
2025年8月25日,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接到铁岭市调兵山市执法队反映王河顾家房段河水异常请求法库县执法队配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排查。 经查,排放污水的企业是沈阳长青木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法库县柏家沟镇柏家沟村,之前企业处于一直停产状态,现在处于重新启动生产阶段,环保手续齐全,设备有1台打片机,1台搓丝机,2台磨机,工艺为将杨木、柳木扒皮后用打片机进行打片,打片后用弱碱水浸泡产生废水,浸泡后用磨机磨成木纤维颗粒,然后经压滤机压榨木纤维颗粒产生部分废水,环保设施有四个防渗循环水池,每个循环水池可容纳500立方米。 院内西南侧有一个土坑发现有用新土围堵痕迹,此坑内有少量废水,未做防渗处理。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法库分中心已对沈阳长青木业有限公司5号土坑内废水、厂区东南外排口废水、调兵山配水站前河及王河调兵山市监测点位进行现场采样,于8月28日出具《检测报告(法环监技服字(J)2025第032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区东南外排口废水两类污染物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表1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1900 mg/L,超过标准限值(50 mg/L)37倍,悬浮物35 mg/L,超过标准限值(20 mg/L)0.75倍,检测报告中其余三个点位为辅助检测点位,不作为处罚依据。该检测结果已于9月8日送达该单位,由该单位职工张勇签收。经询问职工张勇,其承认将产生废水用水泵直接抽到西南侧土坑中,由于8月24日晚间下大雨,将西南侧该土坑冲开,坑内废水与雨水混合物顺着厂房东南外排口流至厂区外的排水沟内,边沟未做防渗处理,8月25日值班人员发现后,进行了围堵。因此可以认定该单位存在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一、罚款为15.5万元。
155000.00元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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