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区德兴隆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颖 | 注册资本:0.0001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41MA1AYFXJX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加格达奇区东山铁路北小区10号楼2441-1-2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加格达奇市监处罚[2024]57号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3年09月12日从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福胜商店购进330ML芬达橙3件,每件24听,购进价格为45元 /件,1.875元/听,销售价格为3元/听;你在2023年6月12日销售了1听(生产日期为2023年02月07日)超保质期330ML芬达橙味汽水。获利1.125元;2024年06月13日我局在该单位经营场所内查见待销售2听芬达橙味汽水,生产日期为2023年02月07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106天,违法所得3元,货值金额6元。加格达奇区德兴隆食杂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一页、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一页、当事人经营者于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页、现场检查笔录一份三页、现场检查照片六张、询问笔录一份二页、当事人经营者提供的其经营“居味鲜”清汤火锅底料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资质票据一份四页。
2024年07月12日,我局向你送达了《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加市监罚告〔2024〕57-3号),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