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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立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6749656431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科研办事处开发区内纬二路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15
(2021)黑0206民初1164号
侵权责任纠纷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林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2
2021-06-24
(2021)黑0225民初707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
曲**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3
2021-06-18
(2021)黑0225民初707号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
曲**
甘南县人民法院
4
2021-06-17
(2021)粤0305民初69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
5
2021-06-04
(2021)粤0305民初69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
6
2021-04-02
(2021)黑01知民初5号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3-11
(2021)粤0305民初691号
服务合同纠纷
8
2020-09-11
(2020)黑0524民初492号
追偿权纠纷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
王**
饶河县人民法院
9
2020-09-07
(2020)黑01民初110号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农垦永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09-07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农垦永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9-02
(2021)黑0225民初707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曲**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甘南县人民法院
2
2012-09-01
买卖合同纠纷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
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13
2023-03-02
(2023)黑0882民初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孙**、汪**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1-15
2022-10-11
(2022)黑0204民初309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动玖动玖(厦门)体育文化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17
2021-12-07
(2021)黑0206民初1344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与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审民事判决书
151837.98元
民事案件
4
2022-05-19
2022-02-14
(2021)黑0524执457号
追偿权纠纷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王**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5-11
2021-12-07
(2021)黑0206民初1346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与孙*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2-05-11
2021-12-07
(2021)黑0206民初1347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与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审民事判决书
189567.0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4-27
2022-03-28
(2022)黑02民终289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2-03-24
2022-03-18
(2022)黑0206执2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黄*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2-01-11
2021-12-27
(2021)黑1182执870号
追偿权纠纷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王**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11-25
2021-10-15
(2021)黑0206民初1164号
侵权责任纠纷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林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富市监处罚〔2026〕9号
经查,当事人2019在中央电视台花钱播放广告,咨询合作方说可以标注“央视上榜品牌”,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在公司网站发布了带有“CCTV17农业农村 央视上榜品牌”字样的广告。央视网曾多次出文声明说明从未颁发“CCTV央视网合作伙伴,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该公司网站的搭建和技术维护是外包给哈尔滨中企动力公司,合作是三年一个周期,一个周期费用是一万二千元,网站日常上传产品和文章是其公司自己操作,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2
齐富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1号
办公楼一层西侧一具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呈请给予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600.00元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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