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安厦文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瑞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23MABTTJ5PX9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三塬镇塬中村环湖北路北岸露营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罚〔2026〕19号
经查,2026年4月5日,北岸露营地工作人员营业过程中误将场地租用自搭天幕帐篷(白天)的费用100元,按自搭(过夜)150元收取,收取9名顾客自搭(白天)场地费1350元,每名顾客多收取50元,多收价款合计450元。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就明码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场地租用费的相关问题对该公司委托人副经理朱永平进行了询问。公司已积极整改,开始清退多收取的费用,我局执法人员向其下发了《责令退款通知书》。4月27日,该公司公告查找,期限届满只找到部分多付价款的顾客。6月1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副经理朱永平就退款情况进行了第二次询问。由于微信支付没有顾客的联系方式,退款过程比较慢。该公司通过微信加好友的对话框告知对方退费、联系微信客服、公告查找等多种方式,最终只联系到3名顾客退还150元,剩余6名顾客无法联系,多收300元未退完。执法人员认为查找期限届满没有退还顾客多付的价款300元为该公司违法所得,我局将依法予以没收,后期顾客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对上述调查结论没有异议。
对永靖县安厦文旅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18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21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
1800.00元
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2
(永)市监罚﹝2026﹞23号
经查,在后厨操作台发现太太乐天天旺鸡精(已开封)1袋,生产日期2024年8月1日,保质期20个月,至案发时,已超过保质期13天,每袋进价50元,上述物品无法提供电子一票通。截止查出时,上述物品均无销售使用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共计1袋,总货值为50元。以上事实经当事人确认无误。
1、没收已超过保质期食品共计1袋,总货值50元;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