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青芝克瑞斯蛋糕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海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03MA17QCLG49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延边州敦化市胜利街道南湖社区东辰国际4号楼西数第一门市D00001,D00200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敦市监不罚〔2023〕2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糕点未按照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
2023年5月15日,我局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 编号:21222400002023051502384628,举报内容:敦化市胜利街南湖社区东辰国际4号楼西数第一门市,克瑞斯CAKE蛋糕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该商户店内销售所有产品都未明码标价,违法《价格法》,举报人要求:请依法查处。我局执法人员当日对敦化市青芝克瑞斯蛋糕店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经营的糕点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报经主管局长批准,责成王静、刘泓言、孔凡锴组成调查组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糕点未按照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并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