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牛之夏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丽军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2MA7MUEHQ2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武穴永宁大道西2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5〕22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伪造检疫证明欺骗消费者的情形,通过该违法行为销售的肉制品货值金额共计72181.00元。由于当事人的牛肉为活牛进货然后进行宰杀,并进行分块销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再伪造检疫证明,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