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粟清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7MA601YUU20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二郎镇兴隆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川市监处字(2023)188号
(1)2023年03月13日上午9时,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周莹、王万东对位于合川区二郎镇农贸市场的,粟清清摊贩所销售的芹菜进行现场抽样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抽取了3kg芹菜进行送检(其中检样1.5kg,备样1.5kg)。抽样编号:DBJ23500117652020937,当事人在抽样单上及封条上签字并按手印,执法人员当场对抽样的芹菜进行封样保存。
(2)2023年04月06日,我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送达的编号为:A23SG00571的检验报告,对该批次芹菜的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违法行为。
(3)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A23SG00571),同时还告知了当事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附相关说明材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发现有该批次的芹菜。
责令消除影响
5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