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蓉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蓉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DNA8059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办事处安康路1号(自主承诺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4〕252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经本局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在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办事处安康路1号(自主承诺申报)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2024年6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当事人陈述称,其于2024年5月开始经营,因经营地址偏僻,生意差,仍处于亏本状态。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经营账目,无法计算其经营期限间的销售额。
案发后,当事人于2024年6月26日经本局核准,依法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