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之园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国然 | 注册资本:5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0348604040X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城西工业园新定段(玉林市天阳塑胶瓶盖厂)2号楼三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6
(2025)桂0902民初90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玉林市玉之园食品有限公司
郭**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11-25
(2025)桂0902民初76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玉林市玉之园食品有限公司
伍**,桂**,佛山市众惠园食品有限公司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0
(2025)桂0902民初66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玉林市玉之园食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零零吃食品有限公司,黄**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区市监处罚﹝2023﹞240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及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当事人在2023年3月15日因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被我局行政处罚(玉区市监处罚[2022]58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以及本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五)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经研究,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94元;2.罚款85100元整。
85100.00元
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