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甘州区万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吉旭 | 注册资本:6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620702MA73NAN95D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长安乡前进村二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市监罚字【2023】138号
2023年1月10日、3月6日,当事人质量负责人王朝基及车间主任张红艳用原料菜籽油、大豆油以8:2比例调和分装64桶菜籽油(规格:20升/桶),分装29桶“好大厨”大豆油(规格:20升/桶),上述2种食用植物油生产日期均标注为2022/10/18。至2023年3月6日现场检查时,菜籽油以205元/桶的价格销售9桶,以200元/桶的价格销售1桶;“好大厨”大豆油以190元/桶的价格销售20桶,货值金额18625元[(63桶×205元/桶)+(29桶×190元/桶)+200元],违法所得5845元[(9桶×205元/桶)+(20桶×190元/桶)+200元]。
张掖市甘州区万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掺假掺杂及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用植物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的菜籽油54桶,大豆油9桶、没收违法所得5845元及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张吉旭作出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直接负责人王朝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张红艳作出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0.00元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8
2
张市监罚﹝2023﹞138号
生产经营掺假掺杂及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用植物油。
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的菜籽油54桶,大豆油9桶、没收违法所得5845元、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张吉旭作出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直接负责人王朝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张红艳作出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元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