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治云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1MA78BXY70R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城区11小区北子午路-9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03
(2021)兵0802民初3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
昌吉市昆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
2
2021-06-01
(2021)兵0801民初424号
劳务合同纠纷
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15
2023-12-27
(2023)兵9001民初732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红霞、徐义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7640.7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3-15
2023-12-27
(2023)兵9001民初73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文娟、徐义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93341.11元
民事案件
3
2022-11-08
2022-10-20
(2022)新4223民初13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司*、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4-14
2022-04-12
(2022)新42执复6号
其他案由
石河子市银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2-10
2021-12-07
(2021)新4223执1534号
侵权责任纠纷
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石河子市银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8-14
2021-06-04
(2021)兵0802民初3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诉胡**、昌吉市昆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昌吉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101597.45元
民事案件
7
2020-11-02
2020-07-23
(2020)兵0801民初223号
健康权纠纷
孙**与李*、王**、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5108.98元
民事案件
8
2020-07-23
2019-08-23
(2019)兵0802民初4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娜孜木·沙哈提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7-23
2019-08-23
(2019)兵0802民初3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石河子新长运旅客运输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7-23
2019-08-23
(2019)兵0802民初3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塔沙交执运政(2025)0044号
2025年12月15日11时,根据群众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沙湾市老沙湾路宝源市场门前检查发现:石河子市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新C29275号车由石河子市发往第九师客运站,承运7名旅客。经查,该车线路标志牌为石河子市-白杨市,途径:石莫公路/576线-五克高速-201省道-318省道-221省道-335国道。该车实际由石河子市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发车,途径沙湾市,涉嫌未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其行为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90项中轻微违法行为“核定运行线路在运行时间段存在发生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交通管制等不利于道路通行的客观因素。”的规定。执法人员通过对现场人员的询问、调取相关证据予以证实。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给予壹仟元整(¥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沙湾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9
2
新兵八师交执运罚﹝2025﹞10057号
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5年09月09日,第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张凯、张伟恒﹝执法证号:32000817019、32000817040﹞通过核查辖区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时发现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2025年09月09日,本机关对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有192辆车加入兵团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2025年07月超速预警次数达160条,总分值为67分,2025年08月超速预警次数达151条,总分值为161分,超速预警情况在石河子辖区客运企业排名倒数,超速预警分值不降反增。2025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张伟恒、马红梅﹝执法证号:32000817040、32000817030﹞对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向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兵八师交执运罚﹝2025﹞10057号﹞,要求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并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降低超速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如拒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5条的内容,拟按严重情节,责令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整顿,对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理。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递交了整改报告,经执法人员核实,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2025年09月有195辆车加入兵团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超速预警次数达113条,总分值为70分,超速情况已降低,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已于2025年11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兵八师交执运罚﹝2025﹞10057号﹞,告知了其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视为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经本机关责令改正,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已及时完成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属于一般情节。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进行普法教育。
5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交通运输局
2025-11-25
3
新兵第六师交运罚﹝2025﹞3039号
2025年5月31日11时20分许,第六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X194线3公里处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张勇、梁俊曜﹝执法证号为:32000617013、32000617038﹞在出示执法证后,对张春生驾驶的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新CD1S97号车进行检查。经调查:2025年5月31日7时30分许,张春生驾驶的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新CD1S97号车拉运8名乘客从乌鲁木齐市前往石河子市148团,途径G335线和X194线。新CD1S97号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显示起讫点是148团至乌鲁木齐市,途径线路是国道G335线。新CD1S97号车在2025年5月31日营运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线路去行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2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交通运输局
2025-07-29
4
新兵第六师交运罚﹝2025﹞3022号
2025年5月1日11时30分许,第六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X202县道57公里处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张勇、梁俊曜﹝执法证号为:32000617013、32000617038﹞在出示执法证后,对祝文斌驾驶的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新CB8L88号车进行检查。经调查:2025年5月1日8时00分许,祝文斌驾驶的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新CB8L88号车拉运8名乘客从乌鲁木齐市返回148团,走G335线,在芳草湖34连路口右拐,途径X194县道和X202县道。新CB8L88号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显示起讫点是148团至乌鲁木齐市,许可线路是国道G335线。新CB8L88号车在2025年5月1日的轨迹存在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行为,随后执法人员对新CB8L88号车驾驶员进行询问调查,驾驶员承认在2025年5月1日驾驶新CB8L88号车营运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线路去行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2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交通运输局
2025-05-07
5
新兵第六师交运罚﹝2025﹞3017号
2025年4月23日17时20分许,第六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X202县道57公里处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张勇、梁俊曜﹝执法证号为:32000617013、32000617038﹞在出示执法证后,对祁建江驾驶的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新CD1F93号车进行检查。经调查:2025年4月23日15时00分许,祁建江驾驶的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新CD1F93号车拉运6名乘客从乌鲁木齐市返回150团,走G335线,在106团路口右拐,途径X194县道和X202县道。新CD1F93号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显示起讫点是150团至乌鲁木齐市,许可线路是国道G335线。新CD1F93号车在2025年4月23日的轨迹存在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行为,随后执法人员对新CD1F93号车驾驶员进行询问调查,驾驶员承认在2025年4月23日驾驶新CD1F93号车营运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线路去行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1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交通运输局
2025-04-27
6
新兵八师交执运罚﹝2024﹞10107号
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设备、设施案
2024年09月18日,八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姜超、张羽双﹝执法证号:32000817018、32000817024﹞通过道路安全运输综合服务平台发现,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新CD1F93号车2024年09月14日动态监控定位结束定位位置为150团甘莫线,2024年09月15日动态监控定位开始定位位置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街道山润社区山水兰德。2024年09月18日20时40分,执法人员姜超、张羽双在149团对新CD1F93号车驾驶员祁建江调查发现,祁建江在GPS动态监控设备工作报警时通过拍打终端设备的方式导致设备乱码或黑屏使得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并且在2024年第一季度加装过开关,可以手动控制GPS终端设备的电源电路。执法人员继续调查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动态监控异常情况,发现该公司所属的新C91897于2024年09月01日至09月20日存在GPS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轨迹异常的情况。2024年09月20日18时00分,八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闫攀琪、邵小龙﹝执法证号:32000817058、32000817037﹞在石河子市双拥路检查站执法检查,发现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朱书洋驾驶新C91897号车承运8名乘客从昌吉市至石河子市,途径执法地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并要求当时人出示新C91897号车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经检查发现,新C91897号车的GPS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设备加装了开关,驾驶员朱书洋2024年06月安装开关装置后为逃避GPS动态监控的疲劳驾驶、超速等预警在运输任务途中通过开关装置关闭GPS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设备。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现场照片、道路运输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节选﹞、岗前教育培训资料、安全生产责任书、新C91897号车和新CD1F93号车GPS卫星定位轨迹异常截图、公司证件等证据证实。石河子市新长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情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2024年12月0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兵八师交执运罚﹝2024﹞10107号﹞,告知了其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普法教育。
10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交通运输局
2024-12-03
7
新乌水交执运罚普(2024)0492号
客运包车未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