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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葛华新城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严俊雄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700080947367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葛店镇姚湖社区创业大道58号(标准地址)【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14
2019-05-14
(2019)鄂0703民初3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姜**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鄂州市葛华新城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5〕343号
经查,当事人在柳庄黄社区抄表到户的水表(生产单位:武汉市自来水公司水表厂,商标:汉水,DN20)共计210块,当事人水表安装时间为2014年9月3日,自2016年正式投入,并依据水表计量结果向用户收取水费。上述水表首次检定日期皆为2014年5月16日,有效日期至2020年5月15日,由当事人免费安装用于住户在用水量上的测量,当事人到期未更换,使用至2025年6月,已超期使用5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62-2019《饮用冷水表》7.5.1“对于公称通径为DN50及以下,且Q3不大于16m3/h的水表只作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使用期限规定如下:a)公称通径不超过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6年;b)公称通径超过DN25但不超过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的标准要求,2025年6月20日当事人对柳庄黄社区210块水表提供了轮换,完成了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罚款300元,上缴国库。
3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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