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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旭达通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煜时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40091MAB03P685X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拉萨综合保税区(二)号标准厂房(2)楼20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03
(2023)藏0102知民初13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西藏旭达通贸易有限公司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2
2023-10-20
(2023)藏0102知民初13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西藏旭达通贸易有限公司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3
2023-05-19
侵害商标权纠纷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旭达通贸易有限公司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拉聂关知字[2023]0001号
2023年04月02日,西藏旭达通贸易有限公司以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除外)方式向聂拉木海关申报出口休闲鞋等商品一批,报关单号:880120230000000770,目的地: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经查验,该批货物中有使用“GG”商标的女凉鞋180双;“耐克钩图形”商标的休闲鞋150双;“asics(图形)”商标休闲鞋150双;“耐克钩图形”商标的童休闲鞋834双;“鞋子上的三条纹(图形商标)”商标的童休闲鞋243双;“Minnie Mouse device”商标的童休闲鞋375双;“FROZEN II STYLE GUIDE VER SION4 GLOBALOCT 42019 ONSHELF”著作权童休闲鞋144双;“ALLSTAR及星图形”商标的童休闲鞋264双;“DISNEY FROZEN PRODUCT DEVELOPMENT PORTFOLIO FH13UPDATE2”著作权拖鞋550双;“Q版奥特曼系列之英雄形象作品集(十二)”著作权拖鞋180双;“SPONGE BOB SQUARE PANTS”商标的拖鞋90双;“Supreme”商标的拖鞋240双;“TOMMYHILFIGER”商标的童衬衫75件;“小猪佩奇图形”商标的童T恤102件;“CalvinKleinJeans”商标的男T恤111件;“Burberry格子图形商标”商标男T恤112件;“马球标识图形”商标的男T恤100件;“MickeyMousedevice”商标的女T恤144件;“LACOSTE鳄鱼(图形)(指定颜色)”商标的童衬衫96件;“GG”商标的女裤120条;“GG”商标的女式包70个;“香奈儿(图形)”商标的女式包70个;“MinnieMousedevice”商标的童短裤118条;“FROZEN II STYLE GUIDE VERS ION4 GLOBALOCT42019ONSHELF”著作权童短裤118条。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认为女凉鞋180双侵犯其“GG”商标权(T2022-131857),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认为休闲鞋150双侵犯其“耐克钩图形”商标权(T2019-72254),株式会社爱世克私认为休闲鞋150双侵犯其“asics(图形)”商标权(T2022-136490),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认为童休闲鞋834双侵犯其“耐克钩图形”商标权(T2019-72254),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认为童休闲鞋243双侵犯其“鞋子上的三条纹(图形商标)”商标权(T2020-100788),迪士尼企业公司认为童休闲鞋375双侵犯其“Minnie Mouse device”商标权(T2016-45297),迪士尼企业公司认为童休闲鞋144双侵犯其“FROZEN II STYLE GUIDE VERSION4GLOBALOCT 42019 ON SHELF”著作权(C2019-86629),金星有限合伙公司认为童休闲鞋264双侵犯其“ALLSTAR及星图形”商标权(T2014-34565),迪士尼企业公司认为拖鞋550双侵犯其“DISNEY FROZEN PRODUCT DEVELOPMENT PORTFOLIOF H13U PDATE2”著作权(C2019-84159),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认为拖鞋180双侵犯其“Q版奥特曼系列之英雄形象作品集(十二)”著作权(C2022-134003),维亚科姆国际公司认为拖鞋90双侵犯其“SPONGEBOB SQUAREPANTS”商标权(T2014-37974),章节四公司认为拖鞋240双侵犯其“Supreme”商标权(T2022-124863),汤美·希尔弗格许可有限公司认为童衬衫75件侵犯其“TOMMY HILFIGER”商标权(T2021-100469),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认为童T恤102件侵犯其“小猪佩奇图形”商标权(T2020-95273),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认为男T恤111件侵犯其“CalvinKleinJeans”商标权(T2023-144451),博柏利有限公司认为男T恤112件侵犯其“Burberry格子图形商标”商标权(T2021-104487),波罗/劳伦有限公司认为男T恤100件侵犯其“马球标识图形”商标权(T2021-106451),迪士尼企业公司认为女T恤144件侵犯其“MickeyMousedevice”商标权(T2016-45298),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童衬衫96件侵犯其“LACOSTE鳄鱼(图形)(指定颜色)”商标权(T2019-77524),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认为女裤120条侵犯其“GG”商标权(T2022-131857),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认为女式包70个侵犯其“GG”商标权(T2022-131856),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女式包70个侵犯其“香奈儿(图形)”商标权(T2017-52959),迪士尼企业公司认为童短裤118条侵犯其“MinnieMousedevice”商标权(T2016-45297),迪士尼企业公司认为童短裤118条侵犯其“FROZEN II STYLE GUIDE VERS ION4GLOB ALOCT 42019ONSHELF”著作权(C2019-86629),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你(单位)出口的女凉鞋180双上使用的“GG”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GG”商标(T2022-131857)相同;休闲鞋150双上使用的“耐克钩图形”商标,与权利人注册“耐克钩图形”商标(T2019-72254)相同;休闲鞋150双上使用的“asics(图形)”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asics(图形)”商标(T2022-136490)相同;童休闲鞋834双上使用的“耐克钩图形”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耐克钩图形”商标(T2019-72254)相同;童休闲鞋243双上使用的“鞋子上的三条纹(图形商标)”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鞋子上的三条纹(图形商标)”商标(T2020-100788)相同;童休闲鞋375双上使用的“Minnie Mouse device”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Minnie Mouse device”商标(T2016-45297)相同;童休闲鞋144双上使用的“FROZEN II STYLE GUIDE VERSION 4GLOBALOCT 42019ONSHELF”著作权,与权利人注册的“FROZEN II STYLE GUIDE VERSION4 GLOBALOCT 42019ONSHELF”著作权(C2019-86629)相同;童休闲鞋264双上使用的“ALLSTAR及星图形”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ALLSTAR及星图形”商标(T2014-34565)相同;拖鞋550双上使用的“DISNEY FROZEN PRODUCT DEVELOPMENT PORTFOLIOFH13UPDATE2”著作权,与权利人注册的“DISNEY FROZEN PRODUCT DEVELOPMENT PORTFOLIOFH13UPDATE2”著作权(C2019-84159)相同;拖鞋180双上使用的“Q版奥特曼系列之英雄形象作品集(十二)”著作权,与权利人注册的“Q版奥特曼系列之英雄形象作品集(十二)”著作权(C2022-134003)相同;拖鞋90双上使用的“SPONGEBOB SQUAREPANTS”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SPONGEBOB SQUAREPANTS”商标(T2014-37974)相同;拖鞋240双上使用的“Supreme”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Supreme”商标(T2022-124863)相同;童衬衫75件上使用的“TOMMYHILFIGER”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TOMMYHILFIGER”商标(T2021-100469)相同;童T恤102件上使用的“小猪佩奇图形”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小猪佩奇图形”商标(T2020-95273)相同;男T恤111件上使用的“CalvinKleinJeans”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CalvinKleinJeans”商标(T2023-144451)相同;男T恤112件上使用的“Burberry格子图形商标”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Burberry格子图形商标”商标(T2021-104487)相同;男T恤100件上使用的“马球标识图形”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马球标识图形”商标(T2021-106451)相同;女T恤144件上使用的“MickeyMousedevice”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MickeyMousedevice”商标(T2016-45298)相同;女裤120条上使用的“GG”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GG”商标(T2022-131857)相同;女式包70个上使用的“GG”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GG”商标(T2022-131856)相同;女式包70个上使用的“香奈儿(图形)”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香奈儿(图形)”商标(T2017-52959)相同;童短裤118条上使用的“MinnieMousedevice”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MinnieMousedevice”商标(T2016-45297)相同;童短裤118条上使用的“FROZEN II STYLE GUIDE VERS ION4GLOBALOCT 42019ONSHELF”著作权,与权利人注册的“FROZEN II STYLE GUIDE VERS ION4GLOBALOCT 42019ONSHELF”著作权(C2019-86629)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著作权人许可。
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11386.8元
11386.8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聂拉木海关
2023-05-04
2
吉关缉违字(202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关缉违字[2023]3号当事人:西藏旭达通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煜时,统一社会信用编码:91540091MAB03P685X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一号标准厂房办公区2楼211室011号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5月15日,在对报关单号为880820231000000259进行查验时,发现存在货物数量与申报不符情况,“铜制装饰摆件”少申报815千克。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少报“铜制装饰摆件”815千克补征税款11929.16元,并处应纳税款80%的罚款人民币9543.32元
9543.3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隆海关
-
3
聂关(综)行决字(2022)0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聂拉木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聂关(综)行决字[2022]0001号当事人:西藏旭达通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煜时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查验区办公区2楼014号联系电话:2022年1月7日,西藏旭达通贸易有限公司向聂拉木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号为880120220000000046,经拉萨海关风险防控分局下达布控指令。聂拉木海关根据查验布控指令,经关员人工彻查后查获未报关无人机360件、手办玩具4套、钥匙扣928个、耳环65副、项链142条、钱包89个、黑色长衫24件、玩具45件;漏报刀具14280把。货物总值共计16.13万元。当事人未能向海关如实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聂拉木海关
-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