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志进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黎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MA49GR4N7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洪山区珞狮路451号狮城翰园商场第三层C区154号(卓瑞空间孵化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277号
2026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负责管理的珞涵新邨小区对其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未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无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任命文件,未建立电梯"一梯一档"制度。你单位随后立即进行整改,已于2026年6月5日按要求整改到位。...[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0.00元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