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鲁甸县文屏街道农人归蔬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发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1MACY72BF6T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文屏街道文昌宫社区西门菜市场后大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鲁处罚〔2026〕85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于2026年3月11日对位于鲁甸县文屏街道文昌宫社区西门菜市场后大门的鲁甸县文屏街道农人归蔬菜店进行抽检,随机抽取了店内紫薯样品1个批次,抽取样品数量3.2kg,备样1.6kg,送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检验,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在2026年3月30日签发的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6G2148],其检验结论为:毒死蜱项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6年4月3日已将其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询问调查,当事人陈述:抽样人员到我店抽样送检是事实,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我店核查是事实;不申请复检,认可检验报告的结论;店内该批不合格紫薯是2026年3月11日从“昭阳区勇琳果蔬经营部”进货的,进货价是7元/kg,进货数量:13.5kg,进货总金额:94.5元。销售价:8元/kg,销售数量:5kg,销售金额40元,该批不合格的紫薯目前店里无剩余,我们也没有再采购了;剩余8.5kg没有销售,已经腐烂并做无害化处理;购进该批紫薯时索要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和进货单。鲁甸县文屏街道农人归蔬菜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紫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整(¥40.00)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3.罚没合计:人民币壹仟零肆拾元整(¥1040.00)
1000.00元
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