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云汀咖啡馆(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欢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20MAEUW03L5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黄鹂路87号(东湖林语)2栋-1层1室-2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风市监处罚〔2026〕2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21日办理营业执照,同年9月开始在营业执照所在地开展餐饮服务活动。开展经营活动前未依法取得许可。2026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4月30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许可并仍在线下经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当事人2025年9月至2026年4月30日,线下经营销售额为33188.83元。 当事人于2025年9月开始在美团平台店铺“东湖云汀.西餐下午茶”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美团平台店铺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名称均与实地经营处办理的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经核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至2026年4月,美团平台经营销售额为26516.94元。 另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2025年8月至2026年4月租金费用为40500元,可核实人员工资18421.33 元,可核实原料采购支出3831.1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涉嫌违反《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有从轻处罚情形,无违法所得,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罚款3000元。 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综上所述,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责令改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3000元;2.警告。
3000.00元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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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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