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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利国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立国注册资本:8.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3MA177T2M5K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万宝镇街道(信用社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4〕177号
经检查、调查发现,该当事人提供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投资人程立国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产品批号为2404023稳心颗粒(无蔗糖)共购入2盒,销售了1盒。1盒被其母亲(王秀萍)服用。购入价33元/盒,销售价37元/盒,货值金额74.00元,违法所得4.00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未进行陈述申辩,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
2024年08月09日我局接到关于德惠市利国大药房的长春市市长公开电话承办单(流水号:202401533792),李先生于2024年07月29日在利国大药房花费37元购买了一盒“产品批号为2404023稳心颗粒(无蔗糖)”购买后发现该药品与之前购买的药品的包装和溯源码不同。希望相关部门查明该药品的随货同行单等相关单据。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8月14日对该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在该药房发现该药品库存,该药房投资人、实际经营者程立国也未提供出“产品批号为2404023稳心颗粒(无蔗糖)”药品的随货同行单等相关票据。经检查、调查发现,该当事人提供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投资人程立国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产品批号为2404023稳心颗粒(无蔗糖)共购入2盒,销售了1盒。1盒被其母亲(王秀萍)服用。购入价33元/盒,销售价37元/盒,货值金额74.00元,违法所得37.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该单位此前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而受到处罚,且涉案药品较少,危害程度较低。且该单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和处理,主动采取措施,并如实回答相关问题,积极呈递案件所需材料。当事人也表示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以后规范经营。鉴于该单位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参照《长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建议对该药房给予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三十七元(¥:37.00);2、处以一万五千元罚款(¥:15000.00);3、以上合计一万五千零三十七元整(¥:15037.00)
150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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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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