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寨市乡佳家乐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红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527MA4LXYJ58J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绥宁县寨市乡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4〕74号
2024年9月9日上午10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位于湖南省绥宁县寨市乡街上的绥宁县寨市乡佳家乐购物广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进门直走右侧货架从上往下数第三层摆放着由河南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03日生产的3袋“雪饼”待销售(已超过保质期6天)。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3月15日从湖南省怀化市的联盛饼业购进由河南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饼”1件(1件16袋)。该“雪饼”进价72元/件、4.5元/袋、销售价为15元/袋,货值金额一共为240元,“雪饼”生产日期2023年12月03日,保质期为9个月,截止案发时,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6天。当事人在询问调查中宣称购进“雪饼”在有效期内一共销售了13袋(此时涉案产品尚在保质期内),并且从未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雪饼”,至案发时止,还剩余3袋摆放在该店货架上待销售。
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诉涉案产品的销售记录,至2024年10月15日我局调查时止,本局没有收到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投诉,因此,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合计24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并于2024年9月10日向我局提交了《给予减轻处罚的申请》一份。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产品“雪饼”3袋(生产商:河南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12月03日、保质期: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312克/袋);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