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街角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学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106MA39NYF478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8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13
(2024)赣0191民初2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街角便利店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03-25
(2024)赣0191民初2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街角便利店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4-02-26
(2024)赣0191民初2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街角便利店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稽高处罚〔2023〕4014号
举报人李明从2023年4月20日开始陆续在你店购买“五粮液白酒”,其中2023年4月20日购买了2瓶(单价960元/瓶)、2023年4月24日购买2箱(单价5700元/箱)、2023年5月13日购买2箱(单价5700元/箱)、2023年5月19日购买2箱(单价5700元/箱)、2023年6月8日购买3箱(单价5700元/箱)、2023年6月15日购买3箱(单价5700元/箱)、2023年6月18日购买4箱(单价5700元/箱),一共花费93120元。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支付给你店。除你店对上述投诉人未开箱的5箱“五粮液白酒”涉嫌侵权的违法事实予以认可,其余15瓶因你店拒不承认投诉人现场提供的酒即为当时在你店购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投诉人现场提供的酒即为在你店所购买,因此无法认定。
本局认为,你店经营侵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你店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你店因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于2022年1月12日被我局行政处罚(洪市监稽高处字{2022}200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参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及《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2年本)》第十一编第三条第(三)项“3.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处以违法经营额五倍的罚款”之规定,对你店经营侵权白酒的行为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五倍的罚款。
1825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8-1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30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