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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都赵红艳烟花爆竹专营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红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202MA74N7Q62Y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甘家沟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罚〔2025〕2-16号
当事人销售的新欣富贵炮在陇南市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经检验因引燃装置项目中因点火部位无明显标识而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批产品共计进货数量为300卷,现场查处库存数量为271卷,累计售出29卷,进货价格为9元/卷,销售价格为15元/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的规定,经执法人员计算,当事人共计购进不合格新欣富贵炮300卷,货值4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7号令)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经执法人员计算,当事人累计售出不合格新欣富贵炮29卷,货值435元,获利174元。 当事人赵红艳对上述事实予以承认。
对武都赵红艳烟花爆竹专营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4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74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销售的不合格新欣富贵炮271卷;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4674元,大写肆仟陆佰柒拾肆元整。
4500.00元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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