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九龙坡区耀帝食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强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58426501X4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高腾大道994号一号厂房5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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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6〕2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1年10月12日依法注册登记,由于原注册地征地拆迁,当事人2023年4月搬迁至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高腾大道994号一号厂房5层,从事生产、销售调味料的经营活动至今。2025年2月23日,当事人按需生产了18袋杂粮米,拟售价12.50元/袋,计225.00元;2025年3月2日,当事人按需生产了4袋大米,拟售价20.00元/袋,计80.00元;2025年4月7日,当事人按需生产了11袋十八谷,拟售价12.50元/袋,计137.50元。至2025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产品均未售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廖强解释:因为今年的生意并不好,所以每个产品当事人只少量的生产了一点,在生产的同时就只在物料卡上简单的登记了产品名称和生产时间,没有制作标签标识。自生产后到现在(2025年9月17日),上述产品一直存放在成品冻库,未售出,拟售价442.50元(225.00+80.00+137.50)。我局认为,货值金额442.50元,因没有对外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杂粮米18袋、大米4袋、十八谷11袋;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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