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区优沐卫浴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友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4MAK01K8G5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竹林广场1、2号楼裙2层2F-08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127号
经查,当事人实体店铺于2026年1月1日开业,其在抖音平台上同日开设名称为欧欧美学卫浴(鄂州工厂店)店铺,上架“欧欧美学卫浴/智能马桶”¥379、¥999和“欧欧美学卫浴/花洒”¥199,¥799商品链接,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台账显示商品“欧欧美学卫浴/智能马桶”¥379、¥999销售价格均为379元、商品“欧欧美学卫浴/花洒”¥199,¥799销售价格均为199元,上述两个商品前七日内均没有以划线价格成交,划线价为虚假标注。当事人员工洪静的账号“欧欧美学卫浴鄂州店”和王朝正的账号“鄂州王哥卫浴折扣仓”对当事人店铺进行宣传过程中,视频中宣传内容为“外面卖你1000多的智能马桶,只要你300多”、“鄂州90%装饰公司都是从你们这里拿货的”以及“鄂州90%的卫浴都是从这条路出来的”等内容均无相关数据证据予以证明,均为虚假宣传内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情节,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对其经营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价格欺诈的行为,罚款5000元。
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