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润兴福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聂小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203MAC2JXN78B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920-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思市监处罚〔2025〕71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22日销售1包片片香辣条(生产日期:2025年2月15日,保质期:150天),销售单价3元/包,截止消费者购买当天已超过保质期。2025年9月2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未发现有销售案涉批次的辣条,但发现待售的4盒分切烧烤型地瓜干(净含量:250克,生产日期:2024年12月15日,保质期:8个月),销售单价为10元/盒;2根泡面拍档香肠(产品类别:肉灌肠类,生产日期:2025年4月18日,保质期:120天),销售单价为3元/根;1根双汇肉花肠(净含量:70g,生产日期:2025年5月26日,保质期:90天),销售单价为2.5元/根。上述产品截止检查当天,均已过保质期。
因现场未发现当事人销售台账,无法确定案涉食品在过期后具体的销售数量,只能以现场查获和被举报的过期食品数量作为计算的依据。根据案涉食品的数量和销售单价,故我局认定案涉食品的货值金额为51.5元。同时除被举报销售的一包案涉辣条外,其余违法所得均无法计算,故我局认定本案违法所得为3元。
另,当事人可以提供上述案涉产品供应商的资质材料和进货凭证,有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
-
-元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