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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城关镇刘开亮馍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开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8MA70MWP73C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城关镇康华园农贸市场内刘洋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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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旬阳市监处罚〔2023〕329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食品小作坊生产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上述该批次馍(加工日期:2023-9-4)的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对本局现场检查时下达的上述《责令改正通知书》(旬市监责改〔2022〕ZF1-101号)无异议,按照本局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不合格馍并召回及整改,结束后将召回整改情况书面提交本局。再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批次馍是其2023年9月4日加工的,共加工了200个,除去抽检所用的(含抽检4公斤)外,其余的已经销售完了。销售价是1.00元/个。抽检公司抽检时按照上述销售价给当事人支付了样品费用。货值和违法所得分别是200.00元。又查,当事人2023年9月9日向本局提交了涉案上述该批次馒头的食品召回及整改情况书面材料,当事人按照本局的要求,2023年9月4日在生产经营场所外显著位置张贴了召回公告,因当事人是食品小作坊,销售为零售方式,消费者不固定,无法准确实施召回,只有实行公告召回,召回期间无消费者到该店进行退货或索要赔偿。故,当事人未召回上述涉案批次不合格豆腐,属于已按规定实施召回,因合理原因未召回和未造成身体健康或其他损害情形。该店承诺,以后将严格遵守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小作坊相关法规制度规定,严把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购进关,并严格按照生产标准,生产工艺,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进行生产,保证所生产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
1、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2、并处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罚没款合计2200.00元。
2000.00元
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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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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