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添健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亚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MA5UUHHR22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泰昌路64号6-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5〕684号
经查,当事人是依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重庆添健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UHHR22,住所为重庆市南岸区泰昌路64号6-4。2024年6月20日当事人销售主播在鼻精灵官方旗舰店直播间宣传海盐水护鼻喷雾产品时,口述中出现海盐水护鼻喷雾0-99岁全年龄阶段适用、儿童成年人孕妈妈哺乳期妈妈都可以用得到话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产品包装、情况说明及检测报告,当事人销售的海盐水护鼻喷雾成分只含有纯化水和海盐,该两种成份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及其他不良反应,故当事人宣传中使用的0-99岁全年龄阶段适用、儿童成年人孕妈妈哺乳期妈妈都可以用得到话语不构成夸大宣传。但当事人销售的1号链接商品为海盐水护鼻喷雾,该商品为普通商品,2024年6月20日,当事人在其直播间弹幕位置,使用了宝宝鼻-塞、鼻-堵、鼻-过-敏、鼻-窦、鼻-炎、鼻-干、鼻-痒、流-鼻-涕的宝宝,必拍必入1号链接用语,同时,当事人未在其直播间设立海盐水护鼻喷雾为普通商品的提示,也未向消费者表明海盐水护鼻喷雾不是药品或医疗器械。当事人直播间弹幕中使用宝宝鼻-塞、鼻-堵、鼻-过-敏、鼻-窦、鼻-炎、鼻-干、鼻-痒、流-鼻-涕的宝宝,必拍必入1号链接字样,是由当事人员工发布,当事人未对在直播间弹幕中出现的鼻过敏、鼻炎字样单独支付费用,仅支付该名员工5000元/月工资,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七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七)主动中止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的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