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王三蔬菜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82MA17F6YJ5F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老副食品大厅南侧东数第3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市监处罚〔2025〕13号
2025年5月23日,我局收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平台《举报单》,内容为:诉求人来电反映,在大安市王三蔬菜干鲜购买的蔬菜不止一次缺斤少两,诉求查处商家。
2025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到达你(单位),出示证件、表明来意并进行检查。你(单位)在营业中,证照合法有效,经营者于洋未在现场,李雪平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陪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有预包装食品和辣椒、豆角、土豆等蔬菜待销,有两台贸易计量用秤:1、收银台处放置一台厦门佰伦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子计价秤处于开机状态,该秤产品编号:128624;型号:BPS-30;最大秤量:30㎏,制造日期:160705;检定分度值:10g;最小秤量:200g;准确度等级三级。2、门口处放置一台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生产的TCS-200电子台秤处于开机状态,该秤出厂编号:5420606;最大秤量:200㎏,制造日期:2023.7;检定分度数:4000;检定分度值:50g;实际分度值50g;最小秤量:1㎏;工作温度:0℃-40℃;最大皮重:100㎏;准确度等级三级。两台秤体上均未发现检定合格证,并且你(单位)不能提供《检定证书》。执法人员使用检定证书有效的编号0901的1千克标准砝码对两台秤测试,重启前后测试重量值均显示1千克。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限你(单位)三日内提供上述两台秤的检定证书,你(单位)逾期未提供。本案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025年6月4日,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主管领导批准立案。
2025年6月5日,你(单位)提供两份2025年5月28日经检定合格的《检定证书》。
2025年6月9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询问,调查你(单位)涉嫌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相关事项。
经查,你(单位)自2020年03月25日至2025年5月28日期间使用两台作为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电子台秤、电子计价秤),未经周期检定,但经测试,误差在法定范围内。除本案外,你(单位)未受到过其他投诉或举报。你(单位)于2025年5月28日对所使用的贸易计量用秤进行了申请并检定合格。
当事人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吉林省贸易计量监督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吉林省贸易计量监督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第十二条规定,结合“四张清单”,执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建议书、签订信用承诺书,并作如下从轻处罚:
罚款:叁佰元整(300.00元)。
300.00元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