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后旗查日苏盛发蔬菜水果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522MA0NGY3QXM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科尔沁左翼后旗查日苏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后市监处罚〔2025〕62号
当事人于2025年7月27日从内蒙古宏岩牧康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黑土地大豆油10桶(每桶进价为80元,共计800元,已销售8桶,剩余2桶)和金龙鱼大豆油10桶(每桶进价为100元,共计1000元,已销售9桶,剩余1桶)。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15日,对该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上述商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当场下达了后市监责改〔2025〕265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25年8月18日前改正。2025年8月19日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复检时,发现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改正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属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予以处罚。
1500.00元
科尔沁左翼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尔沁左翼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