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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利民镇英民农资服务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英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425MA43DC473X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虞城县利民镇西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虞市监处罚〔2023〕384号
虞城县利民镇英民农资服务部孙英民涉嫌销售不合格掺混肥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虞城县利民镇英民农资服务部作出以下罚没款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2.罚款52500元。
52500.00元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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