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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吉佳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安秋员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22MA46F0CAX0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永和镇沿村台村15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521202500710
豫EH9730车2025年05月20日05时46分通过县道X025(K8+100)米处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记录车货总质量65.150吨。2025年12月12日,阳谷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岳岩15140317058,赵磊15140317100在阳谷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违章处理室向受委托人王松出示执法证,并告知申请回避权利,王松明确不申请回避,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河南省吉佳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在通过检测设备时采取蒙牌方式通过,后期经交警比对为车辆豫EH9730(黄色)并处罚完毕(交警处罚决定书)。该车为6轴车,限重49.000吨,车货总重65.150吨,车货总质量超限16.150吨,超限率32.96%。经调查认定河南省吉佳运输有限公司(豫EH9730(黄色))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超限告知书、超限行为凭证、称重检测数据、照片、视频、其他材料等证据证实。
对其进行罚款
8000.00元
阳谷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2
2
371728202500409
2025年07月17日02时50分东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东明县106国道雷庄村处对豫EH9730(黄色)、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袁晓伟、杨东岳向王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豫EH9730((黄色车辆所有人是河南省吉佳运输有限公司,此次运输货物为石子,从河南安阳往山东省东明县。2025年07月17日2时35分06秒根据本机关依法设置沙窝浮桥点处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一辆被布遮挡住号牌的六轴车辆行驶至沙窝浮桥监测点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车货总质量为59.25吨(59250千克),超重10.250吨(10250千克)超限率:20.91%。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得知:2025年07月17日2时35分06秒该车在经过沙窝监测点时,王松使用布遮挡住了豫EH9730(黄色)牌号。王松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该车故意遮挡车辆号牌,不符合对其减轻处罚的情形。经调查认定该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章行为。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录像(另存)、证件复印件等。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17
3
J371728202400397
根据本机关依法设置大屯监测点处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4年05月03日08时30分,车辆牌号为豫EQ3395(黄色)豫E1Z96挂(黄色)号六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大屯监测点处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接受调查处理地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豫EQ3395(黄色)豫E1Z96挂(黄色)号六轴车辆,行驶至本机关依法设置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大屯监测点,执法人员通过大屯监测点监控视频发现豫EQ3395(黄色)豫E1Z96挂(黄色)号六轴通过该监测点称重检测时采取(超低速)行驶方式干扰检测。证据证明:1、动态检测系统现场检测单;2、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照片;3、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视频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2
4
豫安县交罚字﹝2023﹞第2100099号
违法超限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罚款2400元
2400.00元
安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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