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铜梁区雄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光绪 | 注册资本:7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4056461017E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银柿路62号(自主承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07
(2024)渝01民终2180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张*,贵州蓝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铜梁区雄伟有限公司,何**,铜梁区佳轩百货超市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2-01
(2023)渝0151民初322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
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铜梁区雄伟有限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3
2024-01-23
(2023)渝0151民初322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
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铜梁区雄伟有限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4
2023-10-12
(2023)渝0151民初3350号
健康权纠纷
张*
何**,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铜梁区雄伟有限公司,贵州蓝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铜梁区佳轩百货超市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5
2023-07-10
(2023)渝0151民初322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
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铜梁区雄伟有限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铜梁市监[2025]*号处罚〔2026〕520号
经查, 当事人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1月08日注册登记有《营业执照》,有效期为2012年11月08日至永久,主要从事烟花类、爆竹类批发业务。
? ? 现查明,当事人销售给个体工商户王英烟花爆竹经营店的“恭喜发财200型(爆竹)”,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结论为“引火线项目不符合GB 10631-2013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该《检验报告》编号为2025-03CC110105。另当事人销售给个体工商户印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51MAE4QFLA4M)的“龙鸣大地红(爆竹)”,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结论为“固引剂碎片项目不符合GB 10631-2013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该《检验报告》编号为2025-03CC110107。
? ? 另查明,编号为2025-03CC110105的《检验报告》中的所检产品,名称为“恭喜发财200型(爆竹)”,该产品是当事人于2024年6月12日从贵州省红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为6件,购进单价为120元/件。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产品后,于2025年8月23日将其中2件销售给了王英烟花爆竹经营店(个体工商户),销售单价为240元/件;另外4件当事人于2025年1月8日销售给了自然人夏成江(51022819531009121X),销售单价为200元/件。另编号为2025-03CC110107的《检验报告》中的所检产品,产品名称为“龙鸣大地红”,该产品是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9日从安岳县金坡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购进数量为20件,购进单价为68元/件。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产品后,于2025年10月21日将其中1件销售给了个体工商户“印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51MAE4QFLA4M)”,销售单价为120元/件;另外19件,当事人于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2月1日期间,分别销售给了自然人龙刚(510228197807045058)3件、谭小羊(510228197905159294)6件、钱义云(510228196912310410)3件、刘昌骑(500224198410276939)3件和高佳(500224198907295158)4件,销售单价均为100元/件。进一步调查证实,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 综上,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300元(240元/件×2件+200元/件×4件+120元/件×1件+100元/件×19件=3300元),违法所得为1220元(3300元-120元/件×6件-68元/件×20件=122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元整(¥6,6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元整(¥1,220.00)。
6600.00元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7
2
(铜)应急罚﹝2025﹞危-2号
2025年11月7日,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铜梁区雄伟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检查,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铜梁区雄伟有限公司2025月10月烟花爆竹入库登记总量为540件,而流向登记数总量仅为400件,流向登记数量与实际入库登记总量不符,未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竹时,应当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并在产品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登记录入。”之规定。
对单位做出罚款人民币0.6万元(大写: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