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易航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红方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23MA9FJR0637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龙源街道小徐岗村云台大道与G104交叉口向北300米路东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31
(2024)皖1821民初26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强汤爱莲徐玉山杨坤美徐华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武陟支公司,焦作易航物流有限公司,付**
郎溪县人民法院
2
2024-02-02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焦作易航物流有限公司
史**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9-08
(2023)豫0823民初395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牛**,翟**,河南省同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焦作易航物流有限公司,史**,张**
武陟县人民法院
4
2023-09-08
(2023)豫0823民初395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牛**,翟**,河南省同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焦作易航物流有限公司,史**,张**
武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24
2021-10-19
(2021)皖1622民初76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冯**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5﹞8024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5日22时05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6省道K97+700m检查时发现焦作易航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焦作易航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伍拾柒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泰顺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伍拾柒元整。
4257.00元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9
2
豫温交简罚字[2024]第0402016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罚款200元
200.00元
温县交通运输 局
2024-04-08
3
温路政罚〔2023〕72J19
2023年8月7日1时40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联楚、黄继涌在104国道东江村巡查时,发现车号为豫HR5191/豫H6J04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杨永胜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2023年8月7日凌晨,当事人焦作易航物流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杨永胜驾驶豫HR5191/豫H6J04挂牵引车从泰顺装运石头前往昆阳。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7.09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铰接列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09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已按要求于2023年8月7日14点09分卸载了超限装载的货物24.57吨。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捌拾柒元整。
2487.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