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登封市大冶镇娜丽果品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席娜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185MA42NE8G1A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登封市大冶镇南环路中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登市监处罚〔2026〕37号
当事人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办理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2025年12月24日,当事人从登封市卢店农贸市场路边摊购进一包辣椒(30斤,4.3元/斤)共125元,未保存该批次“辣椒”的供货者信息和进货票据凭证。2025年1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时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等证明文件,本局对此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6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当事人抽检批次“辣椒”已销售完毕,该批次“辣椒”共购进30斤进价4.3元/斤,售价5.8元/斤,在抽检后当天卖完,没有剩余,共卖了170元,违法所得计170元,货值金额计170元。该批次“辣椒”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果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通知书后,张贴了召回公告,召回量为0,期间没有人反映吃了辣椒后身体不舒服。当事人进货时不知道该批次“辣椒”有质量问题,没有使用、喷洒农药或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来销售蔬菜。同时货架上未销售有辣椒,执法人员对货架上正在售卖的黄瓜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仍不能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等证明文件,该单位未按要求留存进货票据等,未能按要求在期限内改正。
本局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 1100 元
1100.00元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