硒粮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新锋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8209525589X2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汝州市临汝镇临东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汝市监处罚〔2026〕37号
2026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硒粮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富硒东北大米(生产日期2025年10月21日)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25SP3347,报告显示2025年10月21日硒粮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富硒东北大米抽检不合格,检测硒含量0.115mg/kg(115ug/1000g),标准要求不低于0.15mg/kg(150ug/1000g),检验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硒(以Se计)检测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报告。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10月21日当天共计生产了上述标签含有虚假标注内容的产品180袋,规格5kg/袋,于10月22日全部销售至郑州德善堂,出厂价46元/袋,因此认定当事人生产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富硒东北大米货值金额共计8280元,违法所得8280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批次产品的食品原料大米时未留存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产品合格检验报告、进货查验记录等,因此当事人还存在进货时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采购食品原料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捌仟贰佰捌拾元整(8280.00元);
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贰万捌仟贰佰捌拾元整(28280.00元)。
20000.00元
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