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元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秀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7MABQYR405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新沟桥街道21街坊工业三路冶金医专园区办公楼2(1号楼)2-5层办公室B区06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6〕55号
当事人经营医疗器械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购进医疗器械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购买医用退烧贴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涉案产品“医用退烧贴”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参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附录《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禁止添加成分名录》附录中“09-02-03物理降温设备”“09-03-08光治疗设备附件”“14-10-02创口贴”“20-03-11穴位压力刺激器具”等产品不能含有中药、化学药物、生物制品、消毒和抗菌成分,该产品检测出禁止添加的盐酸利多卡因,当事人对该产品进行了销售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 根据《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 十五条,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10000元;2、警告。
10000.00元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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