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西陵峡快乐谷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司桂五 | 注册资本:29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00707097117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南津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夷综执罚决﹝2026﹞第00003号
经查明,当事人宜昌西陵峡快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于1998年12月28日,在宜昌市夷陵区南津关主要从事蹦极、攀岩、高台跳水、飞天滑索、户外拓展服务等服务,原法定代表人周权,2025年11月18日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司桂五。2025年8月26日13时许,在当事人蹦极项目处,发生一起般大型游乐设施坠落事故,致使1人重伤,截至2025年10月16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3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救援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于2025年12月12日形成了《宜昌市夷陵区“8.26”一般大型游乐设施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了事故性质:此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不足,未对高风险岗位采取足够防范措施,且个体疏忽、集体失察导致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同时提出了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六、责任认定以及处理(一)快乐谷旅游公司。未有效辨识岗位责任风险,未能在蹦极项目中设置严格的岗位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落实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违规调整岗位分工的行为缺少有效管理,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夷陵区市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025年12月23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对《宜昌市夷陵区“8.26”一般大型游乐设施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另查明,蹦极设施使用单位为当事人,于2016年10月24日在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代码614042050020000500002,该特种设备于2024年10月17日及2025年10月09日经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合格。
对当事人处罚款10万元(人民币)。
100000.00元
宜昌市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昌市夷陵区城市管理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