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海尔巴格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木提江·阿不都沙拉木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0313342773Y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创业八路中航产业园展贸中心5号楼(一、二、三层)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喀什市区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5
(2024)新31民终76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新疆喀什海尔巴格食品有限公司
喀什海洋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1-17
(2023)新01民初21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新疆喀什海尔巴格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奥尔加饮品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市市监处罚〔2026〕41号
2025年2月11日、2月16日、4月16日,当事人新疆喀什海尔巴格食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商品条码6974761810151、6971815920514,生产伽穆老汉瓜味能量饮料、伽穆青瓜味能量饮料,共计100件,每件15瓶,产品规格500ml/瓶。
上述产品代理价50元/件,市场售价5元/瓶,总货值金额7500元。
当事人将100件产品全部发往喀什地区代理商,其中出库70件、库存30件。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召回产品50件零5瓶(合计755瓶),连同原有库存30件,目前共计库存80件零5瓶(合计1205瓶);实际已销售产品19件零10瓶(合计295瓶),违法所得共计147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使用他人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对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475元;
2.处以3000元罚款。
3000.00元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