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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县奇珍山产品批发总汇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春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23MA1AXCHQ1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西林吉镇26-私-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漠河市监处罚〔2025〕20号
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账目,无法查清上述食品的实际进销情况,故本案的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货值金额以现场查获的数量和价格来计算,即人参酒3瓶×55元/瓶=165元+鹿茸酒2瓶×55元/瓶=70元+鹿茸血酒1瓶×90元/瓶=90元+鹿鞭酒250ml1瓶×90元/瓶=90元+鹿鞭酒500ml1瓶×160元/瓶=160元,上述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7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该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1、没收违法经营的无标签预包装食品“8瓶白酒”(详见财物清单)。 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6000.00元
-
2025-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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