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鸡西市东方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国繁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302758681655G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鸡恒路立新煤矿门前南100米处(屹前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3-18
2015-12-17
(2015)鸡法执字第46-1号
合同纠纷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石油分公司申请执行鸡西市东方加油站合伙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6-03-16
2015-12-17
(2015)鸡法执字第46-1号
其他案由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石油分公司申请执行鸡西市东方加油站合伙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5-06-18
2015-02-26
(2015)鸡冠行执字第43号
行政处罚
鸡西市鸡冠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鸡西市东方加油站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冠)应急罚〔2025〕2号
2025年1月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鸡西市东方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新上岗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到72学时的情况。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鸡西市鸡冠区应急管理局
2025-01-14
2
鸡税稽一罚(2024)1号
1.增值税方面:你单位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采取账外购进成品油不入账、账外销售成品油不入账不申报方式,未计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存在少缴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所属期增值税2,198,109.95元的违法事实。 2.个人所得税方面:你单位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采取账外购进成品油不入账、账外销售成品油不入账不申报方式,未计收入,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少缴2021年、2022年所属期个人所得税194,279.69元的违法事实。3.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你单位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未申报缴纳增值税2,198,109.95元,存在未申报缴纳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所属期城市维护建设税154,192.69元的违法事实。以上合计少缴税款2,546,582.33元。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罚款,即2,546,582.33元。
2546582.33元
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