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竹溪县新洲乡如家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小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4MA48RYDD0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竹溪县新洲乡新集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6〕8号
经核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县局领导批准于2025年11月2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调查,美加净银耳珍珠滋养霜是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8日从竹溪县友好商贸商行(个体工商户)处购进的,购进数量是30袋,购进价格是:1.2元/袋,销售价格是:3元/袋。2025年12月2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3日内提供涉案化妆品的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及相关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提供了购进票据和购进方营业执照,未能提供销售记录和相关凭证。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9元,因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化妆品的销售记录及相关凭证,涉案化妆品在超过使用期限后的销售情况无法查证,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经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限期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美加净银耳珍珠滋养霜3袋);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